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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帐户查询不到

剑摩仇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12-02 15:33: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3500
处理用时:4天22小时48分
公积金帐户显示在东莞市内无
22年-23年1月是有缴存的,现在没办法取出来
因17年买房后再购买的公积金,也没办法转公积金还贷
因自有住房,想用租房取款也办不到
请问领导,这种情况要怎么操作?扣钱的时候很快,怎么要用的时候这么困难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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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2、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转移。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本市增设电梯提取。其中(四)(五)(六)为全额销户提取。另外职工离职离莞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设立的公积金账户内,并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进行提取,转移后我市公积金同时销户。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全额销户提取。为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相关规定,我市在2022年10月28日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法定强制缴存对象,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自愿和协商的鲜明特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开始或停止缴存。在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入单位账户;当前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协助异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等情况可全额销户提取。建议详细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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