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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方天纵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3-12-11 10:49: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5083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24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给全部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该公司现有员工200人左右,只为极少数员工按缴存比例12%缴纳住房公积金。本着同工同酬、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市政单位及用人单位理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本人诉求如下:1.为在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至职工应缴存当月,但不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3.希望公司能改善用工环境,成立劳动工会,为员工谋求合理的福利。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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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为职工依规缴存公积金的事项,我中心已转相关归集银行了解和跟进,提醒、催办企业落实全面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我中心将根据督缴情况开展下一步执法工作。我中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宜,依法依规办理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职工与单位的其他纠纷,请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感谢您的配合!请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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