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建议
本人在东莞镇区买了房子,但是因为环境原因,无法入住,上班是在市区,小孩要读书,又要入户才能读公立(积分不够)但是地址不能选择工作地区的集体户,只能落户到房产,导致读书不便,私立又读不起,希望可以自由选择社保地入户或房产地址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上级户籍管理规范以及我市现行入户政策规定,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立家庭户为原则,按自有房产、工作单位集体户、社保缴纳地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次序迁入。由于您在本市有自有房产,因此应申请迁入房产所在地。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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