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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工业用地性质也可以用于培训教育类经营活动?

刘s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17 22:24: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7944
处理用时:11天8小时42分
住建局:
      去年为了消防备案到贵局咨询了几次  我公司也是做培训的,贵局消防管理科的同志明确回复是必须是教育用地才能备案,我司为了消防备案更改土地使用性质 ,到目前还没备案成功,现在看到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工业用地性质也能备案成功,我很怀疑贵单位有双重标准,还有培训用途的场所消防验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能备案成功是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哪条哪块,以及培训机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我在贵局官方网站也看到很多培训机构由于土地使用性质不符而取消备案的,现在看到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不能不让人有想法的。请贵局详细解答。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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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工业用地性质也可以用于培训教育类经营活动”诉求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3月11日,我局已受理您该问题的第一次热线诉求(编号28030317191248001),并对您的诉求已做详尽回复。明确回复了宏盛特种作业培训公司使用该厂房具体实操工艺情形符合其备案为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的丁类厂房生产工艺情形,因此该公司实操基地以厂房的形式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要求。
您提到已向我局电话咨询过教育培训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要求,对回复意见有疑义的情形,我局工作工作人员在投诉件办理期间,为了了解具体情况而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未能接通或处于关机状态。
教育培训类机构(一般指文科类),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规划使用性质要求,一般设置在合法的商业建筑内。具体业态互换要求,可参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的《东莞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操作指引》。
因不同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不同,具体设置要求可先行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如有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业务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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