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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联派出所立案后怠于履行侦查不作为

微信用sZ1TP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17:10: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8807
处理用时:5小时9分
本人在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被罗某某、梁某某、申某某以工程合作为名合伙诈骗40万元,2021年7月份万江公安分局共联派出所报案,2022年8月24日公安立案,但之后没有任何进展。后本人向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2023年2月13日,本人收到检察院《群众信访答复函》,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存在怠于侦查的情形,并已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进行监督修正。之后本人多次向派出所询问进展,仍毫无下文。后本人再次向东莞市公安局请求督促万江分局共联派出所办案,2023年7月25日,本人收到万江分局共联派出所的《依法履职答复》,派出所答复:目前该案的事实尚未清晰,还需继续加大力度侦查核实。由于仍无进展,本人又向东莞市检察申请监督,2023年10月27日市检答复要求本人联系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2023年11月2日一区检回复不予重复受理。至今案件未有任何消息。案发至今近三年,万江分局共联派出所严重不作为,怠于履行侦查职责,本人多次向多个单位司法机关申请监督,也未有任何进展,而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现不得已请求各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办案单位尽快开展侦查工作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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