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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章罚款

用户seKFzO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20:18: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8836
处理用时:9天19小时50分
首先,违规与否应当与当地配套设施挂钩,非机动车到好走大家都会走(管理条例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在职权范围内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合理分配道路资源,加强便利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做好废旧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创造条件。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设施,为电动自行车通行提供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尽可能形成相互连贯的路网。
空间条件满足的道路,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独立设置非机动车道;空间条件无法满足的道路,非机动车道需要与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共板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隔离警示标志。)第二,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相关登记及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
为什么上来就罚款!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为什么不能线上处理,现场处理浪费多少物力人力,现场申诉成功后的误工费谁来给?希望能开通线上处理方式,在用户端看照片,以方便辨认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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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东城】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电动车违章罚款”的问题已收悉,3月25日已联系您,现回复如下:感谢您的反馈!为全面提高全市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预防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部门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抓拍等方式严查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冲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第二十九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靠右侧行驶,并在通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交警部门对于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交警支队】尊敬的市民群众: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因此留言人只能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大队进行咨询,现场确认违法行为属实后,再进行处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电子设备抓拍目前暂不支持交管12123APP等线上处理方式,后期我们将积极探索线上处理方式,方便群众缴纳罚款。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技设施科,联系电话:222659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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