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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五十三条的咨询

保护好自己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28 00:12: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9896
处理用时:5天8小时38分
第五十三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已有三年时间。
内地不少城市已出台相关免费公共交通政策,省内广州深圳持优待卡坐公交也是免费的。请问拥军模范城市东莞何时出台相关政策?上次在地铁拿出优待证咨询被告知不能使用。请别让国家赋予退役军人的权利停留在口头上,让优待证卡变摆设。谢谢!
问政部门: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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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保护好自己:
你好!你通过阳光网咨询“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五十三条的咨询”的诉求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国家暂未规定持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你的建议我局将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如国家、省今后出台此方面的相关政策,我市将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致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电话:22832538。
此复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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