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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息处理违章事宜

用户kvu6jW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28 11:13: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9967
处理用时:1天5小时34分
收到短信:
【长安公安分局】经公安机关巡查,于2024年3月27日发现您名下电动自行车在长安镇辖区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已被电子监控抓拍。请您立即停止违规驾驶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前往长安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如您对违法有异议,可现场申述,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可能影响个人征信。请市民带上本人身份证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到如下地址处理:
地址一:长安铁骑大队(导航地址:长安镇新安社区横中路1号)。
地址二:长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导航地址:长安镇大板地路段尚警街2号)。
联系咨询电话1992811382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长安交警大队】

本人当天是上班日常,此短信是否属实,请核实!留档咨询电话无人接听。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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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们于2024年3月29日09时42分回访市民。经核查,2024年03月27日13时25分许市民名下电动自行车在长安镇辖区确实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到现场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长安交警大队,联系电话:854702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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