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不到公司无故辞退
本人3月1日入职东莞清溪星之耀有限公司,当时入职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口头上表述第一个月试用期,也并未未签订试用期合同。今日距离一个月还剩3天,公司以莫虚名得理由无故辞退我,这所谓的试用期期间公司任何所谓的试用期合同都未签订就辞退我,社保不卖合同不签说辞退就辞退 走劳动法漏洞压迫员工。我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严查,给予我该有的合法的劳动者权益赔偿
敬的市民,您好!您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调处,您与用人单位就公司无故辞退问题存在争议,建议您循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我分局已于2024年4月8日致电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清溪人社分局,联系电话:0769-873662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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