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的咨询
于2023年在东莞市换购了住房,但是这个过程中,出让的住房是本人名下,购置的住房为配偶名下,两套房子均为婚后财产,现需咨询以上情况是否符合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若符合,应如何办理,并需提交哪些材料? 谢谢您的指导和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了解您换购住房的详细情况后,您的情况符合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分局工作人员已指引您携带相关资料预约市民中心的个人综合业务进行线下申请,后续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分局对外咨询电话0769-22835858。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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