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包庇违法犯罪
1.我于2024年3月20日实名投诉举报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给我来电要我开具发票的抬头被我拒绝,要求督查广仁驾校,请求公事公办。 2.2021年交款至今未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专门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该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县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故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在2024年4月3日我致电东城税务分局,给我答复为正在督办,至于是否会罚款及公示让我后期再打电话追问。 4.在4月3日东城税务分局在平台给我答复为我不需要开票。实为包庇犯罪。 5.请严查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发票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我分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询系统,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03月08日开出发票。经与东莞市广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其表示双方已于2024年4月10日协商退款。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已与该企业达成协商。如有疑问,请联系0769-22322203,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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