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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迟迟不送达,却在系统代为签收,并不给任何解释(补充单号)

用户slWG4v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0 15:03: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2194
处理用时:11天18小时0分
ems包裹4月1日中午到达快递点,未知会收件人就直接放在代投点。多次致电11183,均未任何答复。4月6号系统居然显示已签收,而且还是收件人自取!之后又多次拨打11183询问何时能派送,为何代为签收,至今任何答复都没有。
上一个问政信息直接让补充信息就办结了,并没补充信息的地方,所以只能重新提交。
也没有看到评价按钮,这种工单回复怎么可能满意,但是因为没法评价不满意,被默认为满意,太不客观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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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邮政公司】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部于4月10日已联系客户,已针对客户反映的邮件问题向客户解释清楚,现客户已收到邮件,无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邮政热线,联系电话:0769-222111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东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于2024年4月10日10:40通过阳光网向反映快递服务纠纷问题,生成工单28041010405855401。根据《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诉求人应当如实表达诉求,提供诉求事项必要信息,配合后续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或者诉求办理需补充佐证材料的,诉求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者补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提出诉求,12345热线注明情况后办结工单。热线工作人员当天根据业务规范审核您的诉求工单,发现缺少补充快递寄收地址、物品名称、快递单号等必要信息,将工单退回并告知您需配合补充事项必要信息。经查,由于您在工单退回的2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信息,导致工单超过期限,系统自动办结工单。 另外核查,您于2024年4月10日15:18通过阳光网向再次反映快递服务纠纷问题,生成工单28041015182214901。热线工作人员当日即审核您的工单诉求信息已齐全,依据按职承办的原则将您的工单转派至东莞市邮政公司办理跟进。东莞市邮政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答复办理结果。您通过阳光网向热线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单位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时限及工作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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