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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土地证是否需要用地指标才能补办

用户mWkjrr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9 11:02: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3835
处理用时:6天21小时25分
我是企石镇东山村的村民,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当时征收我们老房子补偿给我们的安置房,现在我们需要补办土地证,东山村委给我的回复是我们的房子是2000年的时候盖的,需要等有用地指标才能补办,但是我们的属于政府给予我的安置房为什么还需要等用地指标才能补办?请问这个要求是符合法规的吗?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提到1999年1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的,申请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或第五条规定情形,那我们当时是征收政府给予土地重建的,是否是属于已批准宅基地建成农房的?

以上几点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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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4-25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04-25 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基本解决,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65号)第二条“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决于建成年份及是否持有不动产权证。对于安置房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内没有特定条例注明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如有疑问,请前往所属村委会了解或者联系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8266998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你们什么时候安排人员给我电话了??政府单位是考撒谎来办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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