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名筑广场属于“三旧”改造工程,现在广场另外一半被改造成收费性停车场是否合法?
东莞市东城区格兰名筑广场原为市政用地,市民休闲使用,自格兰名筑商业大厦开建后从2023年12月被开发商改造成停车场一直到现在,目前广场停满车辆导致格兰名筑小区业主不能再享用此地,请问此停车场备案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格兰名筑广场应该属于"三旧"改造工程,现在广场被占用,是否合法?广大格兰名筑业主希望场地还业主们休闲之用,即使格兰大厦建设期间需要用地,另一半也不能用来做为收费性停车场,请住建局相关部门确认还市民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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