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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查电动车做出处罚是为了罚款还是真的为了安全?

微信用UTiZD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9 16:40: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3899
处理用时:7天16小时40分
我于2024年4月13日骑电动车前往万润广场沃尔玛购物,返回经过寮步镇碧园路19号路段被交警给予罚款50元处理,理由是未佩戴安全头盔,让我惊讶的是同行人也被处以同样理由的罚款,就此我提出几点投诉意见:一是,对同一车同一行为重复处罚司机和同行人是否合规,是否有必要,处罚尺度是否过重,为何处罚选项里,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处以警告选项不使用,对于首次违规一定要罚款?罚款是手段还是目的?二是,罚款路段经常为寮步镇人口聚集区,经常拥堵,开车出行非常不便,停车也困难,电动自行车成为最好出行选项,此路段行驶缓慢,大车较少,安全隐患减少,潜伏在人流密集地段集中罚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按此规律,去小区门口执法,罚款收入可能更高?当前百业萧条,你们选择这种商业聚集地罚款只会让经济更萧条,让大家都呆家里!三是选择性执法,距离我罚款处不到50米,就有3个本地说着本地话的老伯在开着传统油车拉客?为何他们就高枕无忧?他们的车安全还是他们和执法部门有着唇齿关系?为何经常本地那么多人开油摩托车横行霸道?以上种种,实属让人困惑,盼解疑!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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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4月24日16时23分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解释说明情况。经核查,2024年4月13日下午,我队执勤民警在碧园路段设点,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当天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搭载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客在道路上行驶,被我队执勤队员拦截、查处。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四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分别对驾驶人与乘客,依法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因驾驶人与乘客不符合首违警告的处罚条件,对驾驶人处于罚款50元,不记分,乘客处于罚款20元,不记分的处罚。执法过程中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据悉,我队一直均有安排执勤人员查处违法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每天不定时不定点查处各类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劝导各位车主规范行车,依法查扣违法车辆。下一步,将安排执勤人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车辆依法查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畅顺。如有疑问,请联系寮步交警大队,联系电话:230858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奔跑的g2QD404-27
    你懂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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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asbbb04-19
    违规还有脸了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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