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补办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空宅基地如何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及报建”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根据上述规定,“空地”不在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集约用地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的规定,我市的政策原则上是严禁新增宅基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若需办理上述业 我的房子符合一户一宅。19年12月31号前已经建成。请问怎么才能补办到相关证件。询问石排当地村委会说只能办理87年之前建成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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