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情理收取主停车费用
之前已经投诉过,寮步相关部门也回复过。 但是,你们给予的回复我们不同意不接受。第一,业主并没有不按时缴纳管理费。哪个条文文明规定超过三天五天不交费就要收我车位临时费用。那我房屋管理费超过三天不交你们是否有权就把我停水停电? 第二,这是我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屋物业产权,车位产权。你们物管通知我说我签了五天不交管理费就会按临时车收费的协议。我说没有签署过,他们物业说有,请你提供我签名的证明?证据? 第三,请问你东莞市房管所哪一条规定支持物业这样有期限的收取业主费用?他说不按时你们就不用介入了解的吗?凭什么超过三天五天不交就要按临时停车?也没有提前知会通知? 第四,你们寮步房管所是合谋物管一起欺负业主吗?这不是十元停车费的问题。这是一个态度,还有执法规范的问题。 请你们有关部门严肃介入,严肃处理,谁下权限给物业命令业主必须要五天内缴费的?哪一个条文规定。欢迎解答我。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