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虚开发票
根据厚街公安分局河田派出所述,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在河田派出所备案(给河田雅和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河田雅和居的物管(派出所登记的是二手房东)是找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开的发票。该物管公司也没在相关部门备案给雅和居提供物管服务,而且开的是物业费发票,请问这种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是,请有关部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其处罚。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物业公司”)涉嫌虚开发票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通过对家乐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料核查,家乐物业公司于2022年07月25日成立,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由发展商深圳市福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对厚街镇河田社区翠园北路西四巷14号“雅和居”物业大厦共用设施等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卫生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用等,自负盈亏,家乐物业公司有雇用员工,有正常收支,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开出发票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未发现被举报企业家乐物业公司存在虚开代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与您联系,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如有疑问可到厚街税务分局咨询,分局联系电话0769-85936723。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 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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