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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龙湖金地天曜城不交物业费不给收楼?

xh333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4-27 13:20: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5225
处理用时:23小时33分
本人购买了茶山镇龙湖金地天曜城三期的房子,开发商通知2024年1月30日收楼,收楼当天本人发现卧室墙面开裂,多块地砖空鼓,阳台下水道堵塞,冲凉房地缝漏水,卧室护栏缺少配件,门框松动等众多问题。当天告知负责收楼的工作人员等整改完后再收楼,工作人员表示同意。随后按工作人员的指引把发现的问题清单反馈给维修的负责人,说是元宵节后维修。期间经过本人多次联系维修负责人,时至今日还有部分问题未整改。由于本人准备5月1日开始装修,4月27日去收楼,物业要求我们从2月份开始交物业费,不补交2月,3月的物业费,不能收楼。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三)查验房屋:1.办理交付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交付。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或视为实际交付之日起,视为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条件,并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问政部门: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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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要求撤销工单,按流程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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