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了违建,为什么投诉10多年不拆除?
我的东莞公众号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拆!东莞这些违建,全部拆!500万㎡!)文章,我好像看到了东莞政府为群众做的事,但是我举报的真违建,都10年了,年年举报,工作人员就是视而不见?第一个违建:塘厦石鼓布尾大道274号旁,从建第一层开始举报,现在已建8层,超高了几层,向旁边的3米公共巷子超宽违建了了1米,整幢楼多建了300多平方。现在周边都围起来,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恳请政府部门过来现场监督拆除。第二,布尾一巷10号与祠堂之前的违建,村霸把我家祖屋的门和出入口道路封死了,之前有一条2米多的路和排水道,执法部门也出具了违建书确认书,但是就是越建越高,没人处理,现在房屋排水有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倒塌,没法住人和使用,请政府部门现场监督拆除。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4月30日对诉求进行办理,并于2024年4月30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 2024年4月3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塘厦镇石鼓社区,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1、塘厦镇石鼓社区布尾路274号旁,据调查了解,由于该建筑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报建手续或其他审批资料。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到相关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如不能补办将自行整改。截至目前,该建筑一直处于控停、围蔽状态,暂无发现施工情况。2、塘厦镇石鼓社区布尾一巷10号与祠堂之间,据调查了解,由于该建筑当事人未能出示相关报建手续或其他审批资料。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要求到相关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如不能补办将自行整改。截至目前,该建筑一直处于控停状态,暂无发现施工情况。 执法人员约谈属地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属地社区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监督并落实跟进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9026038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