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万江街道水蛇涌振兴路1号楼茗雅苑10楼的住户。原来使用一直使用罐装煤气炒菜冲凉了已10多年。原来的煤气已用完,打算继续充气使用,结果是:煤气公司回复说接到通知,十楼以上不能使用罐装煤气。请问领导:为什么之前没有宣传通知?搞一刀切的政策,不管用我这些平民百姓的生活问题了吗?希望领导作为平民百姓的父母官,多为百姓考虑一下民生问题,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建设部《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气和瓶装气,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小区用户需求量,业主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联系东莞新奥燃气公司安装管道天然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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