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新政【居住证连续满1年】理解
本人对我市新出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其中一条“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感到迷惑!我看了东莞本地宝,东莞阳光网,东莞发布微信公众号对“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解析,均没有明确要求居住在连续满1年,必须是申请入户之日前居住证连续满1年,换言之就是居住证必须是最近都连续有效满1年才符合新规! 本人居住证年限历史记录如下: 2019年4月24日 - 2020年4月24日 , 2020年4月24日 - 2021年4月24日 (居住在年限连续满1年) 2022年7月13日 - 2023年7月13日 , 2023年9月7日 - 2024年9月6日 (最近2条没有连续满1年) 现在的问题是新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同时满足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和在我市用人单位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个条件。即:居住证年限连续满1年+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养老保险。 并没有明确要求居住在年限连续满1年,必须是最近的年限连续满1年,也没有明确说明只要居住证有过1次年限满1年就行。按照东莞市以往的文件规定中,对于有要求是最近年限的文件,都是有明确说明的!像东莞市的购房限购政策,就有明确说明需要购房之日前3年内满多少年的社保,还有积分入户的纳税统计方式,也有说是最近几个年度的纳税记录才有效。 我希望市政府,公安局或是有关负责领导,对此做一个明确说明,我肯定不是第一个对此问题有疑惑的,因为这个问题,我跑了镇街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居住证历史有过1次连续满1年就符合条件,但我还去窗口问了办理入户手续的职员,他给的回复又说我的条件好像不符合,他也不能保证100%不符合,他也很迷惑。 希望政府能明确解读政策新规,以正视听,究竟需不需要最近连续满1年,还是居住证历史记录只要有过一次连续满1年即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为:非莞户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三大队,联系电话:224811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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