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户籍生初中志愿填报是否合适
如长安镇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报名发出的通知所示,只能填报1所公办学校:长安实验中学(学位1900)或者华附长安学校(学位720)后加必填4个志愿(福海学校,振安中学,振安初级中学,东安初级中学400个政府购买民学位)提出异议:例如,如果大家扎堆填华附同一所学校,录取720个满,后面是只能在民办购买的学校就读吗?那实验中学又空很多学位,反之大家扎堆填实验中学(录取1900个满)后,也是安排民办购买学位吗?这样华附又会空出位,请问这样安排是否合理? 为什么不能填两所初中的志愿,摇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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