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松木山村综合市场违规违法出租
尊敬的领导 : 您好! 我们是大朗松木山村村民,已在此平台举报我们村违法乱纪,把松木山村综合市场低价出租,从中收回扣,贪污谋利的事实,但官方回复是从网上大家都查到的表面内容,并无抽丝剥茧调查,我们对此效果不满意,并提出以下问政 : 1.在现时如此优渥的天时地利条件下,为何本村市场不在自我进行升级改造后再进行招标?从而可以招标到更好的价钱为村民谋福利? 现时的市场升级工程实际费用是我村承担,为何村委要招标后自己出钱装修改造?而不是中标单位出钱负责装修? 2.实际了解本村市场对外招标的村民不多,甚至很多村民到现在还不知情,村里一些小事要通知村民签名,但本村一个如此大的市场招标项目,为何不公开披露 ? 而市场拍卖内部情况,只有村委内部表决 ? 最后只公示结果 ? 当时参与竞标单位有4个,但实际竞价差异不大,是否存在串标可能性 ? 3.我村大部分大型工程都是外包给外地人员承接,为何不把机会留给本村或本地人承接 ?是否外地人员承包的质量特别好 价钱特别低 还是回扣比较高 ? 4.本次市场升级,存在违建行为,违建超 2000平方米(原市场门口停车场已搭棚建商铺并在招租),我们有举报过,但违建面积仍存在,未拆除。为何会出现违建 ?违建是村委默许还是村委为承租方建设好的 ?还是村委做保护伞 ? 还是某些领导有股份 ?违建面积租金是否包含在租金里 ? 5.根据本村村委与市场承租单位的签约,合同有效期为 15 年,假设本村市场是在升级后进行招标,以干净企理形象进行招标,每年上涨合理租金范围,本村市场的租金可以在现时已拍卖的价钱(46万元月)上浮 20 % ~ 30% 月租金出租,长远来看,本村未来15年内将损失过千万,15年内人均损失将超过 10000元,这只是从租金上推算,还不算上中间的回扣、贪污损失。每产生一个新项目,村民的利益就会被剥削一次,可见油水多么肥腻。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位于我村黄金湖一路68号的综合市场,根据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1】21号文),要求2023年前实现农贸市场全部转型升级改造,通过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构建与我市人口、产业、城市品位相适应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价格合理、管理 规范、供应稳定、智慧便民的农贸市场体系。市、镇农贸市场品质工作专班多次到我村农贸市场实地调研,以及于2023年5月31日和8月24日召开专班督导会议,提出应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我村在2021-2023年间多次与原市场承租方沟通,要求其改造提升,但原承租方提出剩余的租期短,如果没有续租就不同意改造提升。我村多次召开两委扩大会议讨论,不同意综合市场续租,认为应重新公开竞价交易。为了推进综合市场的改造工作,在2023年8-11月期间推进综合市场改造提升的设计和预算编制。在2023年12月1日我村召开党员和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市场改造工程。因综合市场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我村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两委、监事会、会计主管会议及2024年3月17日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讨论松木山村综合市场的交易条件,考虑到综合市场由我村改造,故提高出租价格,交易底价为412358元/月此前我村该综合市场租金为137758元/月,交易方式为网上公开竞价交易,2024年4月1日我村将招租信息发至户主手机短信、将详细的相关招租公告信息在“幸福和谐松木山”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并在村委会正门资产交易公示栏张贴交易招租公示,2024年4月2日在综合市场现场张贴交易公告,共4家公司报名参投。我村资产发包、出租等交易的民主决策是根据《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内容推进的。关于工程管理,我村根据《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大型工程按规定流程进行招标。为推进我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顺利进行,于2024年7月10日大朗镇农贸市场品质提升工作专班会议讨论同意:在原市场门口停车场部分区域设置临时安置区约1159.19平方米(设置时间为2024年7月10至10月10日),将原来旧市场范围内的粮油、食品、干货、三鲜等商铺档转移安置,继续能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因工期内暴雨天气影响和临时安置区建设延误等原因,导致我村农贸市场工期延误,现预计于11月底完工后,将拆除临时安置区。 感谢您对相关情况提出意见,我村委会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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