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生育鼓励政策落实以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建议

我爱仔仔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18:23: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86620
处理用时:6天20小时33分
领导您好
         关于东莞市的生育鼓励假期以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很多民营企业以及民办学校并没有按照规定给到相关员工和教职工以相应的权益。对于企业和民办学校来说,生育津贴并不能涵盖到产假期间的工资,以我所在民办学校为例,目前我休产假期间学校每个月只给我发放2000元基本工资,等生育津贴14000多下来之后,会把我产假期间已经发放给我的工资和社保扣掉之后把剩下的给我(已经休过产假的同事就是这么结算的)。而我产前正常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绩效+值班代课+校长津贴+食补住房补贴,每个月税前是有9000多。关于产假,休产假前学校要我写的产假申请只有98天,我剖腹产30天以及鼓励假80天都不给我。我咨询过劳动局,只要学校不按照规定给我产假工资和该有的假期,我可以投诉。但是现在有个问题,只要我提起投诉,那么基本上工作也会丢掉,除非是我不想在这学校继续做下去了,不然我只能接受学校的安排。
        我也了解一些其他民办学校也是这么安排的,因为不想得罪学校或者企业丢了工作,只能接受。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民营企业和学校做不到按照规定给我们女职工相应的生育权益,这些企业和学校的女职工对于生育就会有顾虑,那么东莞市的生育率能否提上来呢?
       所以我想给一些建议,能否加大东莞市关于生育鼓励政策的监督力度,同时开放多途径的投诉建议渠道,加大对不遵守规定企业的处罚力度,从而保障生育政策切实落实?
问政部门:人社局
分享

官方回复

    你好,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