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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合理

依草如暄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5-26 14:30: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20152
处理用时:4天4小时19分
现行公积金提前政策仅针对自建房翻新项可提取,难道广大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就不需要翻新吗?政策制定缘何区别对待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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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5〕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增设电梯提取;(八)停缴且账户封存达到规定期限的离职提取(在异地没有缴存中的公积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是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结果,不是您说的房屋翻新情况。如您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申请公积金业务。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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