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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宝盈物业拒不配合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违反国家及地方政策

msPxksH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10:22:4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27959
等待回复:6天12小时42分
本人系东莞市万江区东江大道万江段3号金海湾小区业主,合法拥有2个地下车库停车位产权。根据《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粤高法〔2025〕4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物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  
  自2023年购买新能源车辆以来,本人多次向宝盈物业申请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备授权书》,均遭推诿。2025年7月4日,本人按物业要求预约供电部门现场勘察,供电局工作人员已确认车位符合安装条件(附现场勘察记录),仅缺物业同意书即可施工。然而,宝盈物业仍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出具同意书,严重违反以下规定:  
1. 国家政策:国家多部委明确要求物业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设置障碍。  
2. 地方规定:东莞市住建局2023年发布的通知要求物业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若拒绝需说明具体理由(如消防、电容问题),但宝盈物业未提供任何合法依据。  
3. 法院判例:广东省高院明确,业主起诉物业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的,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存在安全规范问题。  

诉求:
1. 请住建部门依据《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责令宝盈物业立即出具同意书,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2. 若物业仍拒不配合,请求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将其列为违规案例,并依法处罚。
问政部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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