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交警以罚代管,未戴安全带是否处法过重?
7月13日下午16:39,借朋友的车去石龙火车站接外省放暑假的孩子。从火车站西面停车场出来,左侧路面有施工。从停车场出到道路山有100米,当时我就戴上了安全带,由于我有肩周炎,当时肩很拉扯疼不适,我就将安全带压放在手臂腋窝下面,但没过多久缓缓后,安全带就恢复到了正常位置。为此,我向交警平台申诉过,但申诉不成功,可能申诉原因太不可信,我理解。但我认为,单凭照片就断定当事人没戴安全带一刀切的认定,方便了执法,但不够严谨,对被执法人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初衷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提高通行效率。在当事人没有阻碍交通,没有产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以罚代管处理人民群众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所不妥。很多城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未戴安全带扣1分+罚款5 0元。现在社会经济下行,生活不易,公共行政执法不能只有以罚代管的单一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7月13日下午16:39分,东莞市石龙镇西湖三路-环湖南路左侧在施工拉地线。当时大概50米内,道路有路障,不是城市快速路上,认定处法偏重。 希望东莞城市交警,执法要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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