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色人才补贴申领的问题咨询
尊敬的人社局: 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中关于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提到“从申请通过起按5年等额发放”。本人为2021年特色人才政策后第一批评定上的特色人才(特色人才证书于2023年6月发放),且于2025年已领取了第1年的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属于2021年特色人才政策后第一批补贴申领人员)。 目前该政策已到期,但按照该政策申领的相关补贴只领取了1年,剩余4年的补贴还未领取(已属于该政策下最早申请补贴的人员)。政策的有效期(2024年截止)无法涵盖补贴完全领取的有效期(按照5年等额领取的规定,最早可于2029年领取完)。 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请问之后4年的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是否仍然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3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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