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村民申请“一户一宅”建房遭政策死循环,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东莞市长安镇的一名普通村民。现向您反映一个困扰我家庭多年、涉及“一户一宅”政策执行的历史遗留问题,恳请领导关注并协调解决。 核心问题: 我户名下无任何房产,在社区村民集中居住区拥有一块农村宅基地。因经济原因,该宅基地多年来一直未能建房。根据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我本应享有建房资格。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却陷入政策执行死循环: 1. 申请建房: 向社区居委会及长安镇相关部门咨询建房事宜时,被告知必须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 2. 申请土地证: 当我去申请办理土地证时,相关部门又要求该地块上必须已有一层封顶的地上建筑物。 矛盾与困境: · 无房则无法获批土地证,无土地证则无法合法建房。“土地证”与“建房许可”互为前置条件,形成无法破解的死结。 · 多次向社区及镇相关部门反映,均被告知“按文件要求无法办理”,各部门相互推诿,问题长期搁置。 恳请与诉求: 我们理解政策执行需要依据,但也恳请领导体察底层无房民众的实际困境。此问题明显属于历史遗留的政策执行矛盾,不应让我们普通百姓承担无解的后果。 恳请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针对此类历史遗留的“一户一宅”申请困境,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打破“土地证”与“建房许可”互为前提的死循环,能让我们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 万分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底层民众的呼声!期盼问题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此致 敬礼!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15时29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您表述所指“无证空地”,属于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且地类性质不明确的地块,须依法依程序办理审批后,才能申请建房。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原则上禁止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强化对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村(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和《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各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申请审查”等规定,如您对村内具体地块的规划审批有申请意向,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咨询、提出。 关于您反映的“无房困境”,可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向住建部门反映。如您需要了解住房保障(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或有意愿申请上述保障,可径向住建部门咨询或提出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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