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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村民申请“一户一宅”建房遭政策死循环,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Youanhy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19 20:25: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3854
处理用时:13天6小时42分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东莞市长安镇的一名普通村民。现向您反映一个困扰我家庭多年、涉及“一户一宅”政策执行的历史遗留问题,恳请领导关注并协调解决。

核心问题: 我户名下无任何房产,在社区村民集中居住区拥有一块农村宅基地。因经济原因,该宅基地多年来一直未能建房。根据现行的“一户一宅”政策,我本应享有建房资格。然而,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却陷入政策执行死循环:

1. 申请建房: 向社区居委会及长安镇相关部门咨询建房事宜时,被告知必须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
2. 申请土地证: 当我去申请办理土地证时,相关部门又要求该地块上必须已有一层封顶的地上建筑物。

矛盾与困境:

· 无房则无法获批土地证,无土地证则无法合法建房。“土地证”与“建房许可”互为前置条件,形成无法破解的死结。
· 多次向社区及镇相关部门反映,均被告知“按文件要求无法办理”,各部门相互推诿,问题长期搁置。

恳请与诉求: 我们理解政策执行需要依据,但也恳请领导体察底层无房民众的实际困境。此问题明显属于历史遗留的政策执行矛盾,不应让我们普通百姓承担无解的后果。

恳请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针对此类历史遗留的“一户一宅”申请困境,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打破“土地证”与“建房许可”互为前提的死循环,能让我们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

万分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底层民众的呼声!期盼问题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此致 敬礼!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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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15时29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用地建房,必须按规定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您表述所指“无证空地”,属于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且地类性质不明确的地块,须依法依程序办理审批后,才能申请建房。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原则上禁止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强化对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村(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和《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各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申请审查”等规定,如您对村内具体地块的规划审批有申请意向,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咨询、提出。
关于您反映的“无房困境”,可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向住建部门反映。如您需要了解住房保障(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或有意愿申请上述保障,可径向住建部门咨询或提出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各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申请审查”等规定,如您对村内具体地块的规划审批有申请意向,可向属地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咨询、提出。”正因为已向村委和镇政府反映申请得不到解决才向市政府寻求帮助解决的。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3评论

  • 🐮民10-23
    无房困境,叫人去申请公租房,租一辈子,那岂不是浪费土地资源(未建的宅基地),侵占公租房的一个名额。。宅基地不能建房,那怎么还叫宅基地。东莞的政策全国独一无二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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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10-21
    是的,比如第十条,无房、简易房,住房困难,可以建2倍也好,实际是概念性条款,无法实行了。回复的都是一大堆废话,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回复 Rainsuen(来自:中国):报建政策根本存在很大漏洞,一直不解决根本问题。
    来自: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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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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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ainsuen08-21
    报建政策根本存在很大漏洞,一直不解决根本问题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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