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车位重复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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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8-25 12:41: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4766
关于2025年7月1号开始实施已购车位不在重复收管理费一事是真的吗?政策具体什么时候落地?物业管理中心会执行吗?七月,八月已交的能退吗?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日前,我局多次拨打您电话均无法接通,现就您反映的车位管理费政策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4〕318号)的有关规定,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已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配套车位(车库),不得重复收取车位(车库)服务费。目前,我市现行对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为室内50元/个·月,露天40元/个·月。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如有疑问,您可向市发改局价格科咨询了解,电话:0769-22830672。
此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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