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不通过
真是离谱啊。在我有病历的情况下不给我通过,说不需要转诊,让我去社区就诊。这位医生啊,我是需要市三甲医院的病历啊,上学要用啊,人家不承认你社区医院的病历啊。你究竟懂不懂啊?害人不浅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根据文件《关于规范转诊就医的通知》(东卫〔2015〕80号)、《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的通知》(东卫函〔2019〕1号 ),基层首诊、就近转诊及医联体转诊原则。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按照基层首诊原则应选择社保备案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治疗,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自行跨层级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保政策优惠。根据门诊共济政策,您在定点社卫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后,还可以选一家上级医院作为定为辅就医点,无需转诊即可在该医院享受医保报销。 另外,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于9月11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108001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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