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届东莞市运会足球D组比赛中,东莞市体育局作为赛事主办单位
1. 赛事文件明确规定申诉时效 根据东莞市体育局为本届市运会足球比赛发布的官方文件,明确要求对球员资格的申诉需在赛前24小时提出,否则不予受理。企石镇代表队全程严格遵守赛事规则,涉事球员在注册参赛时已通过身份证验证、指纹录入等程序,并被正式授予参赛资格。 2. 市体育局赛后违规受理申诉 在企石镇代表队赢得半决赛后,对方球队才提出球员资格异议。东莞市体育局无视“赛前24小时申诉”的规定,在比赛结束后接受申诉并作出取消成绩的决定,严重破坏了程序的正当性。若球员资格存在疑问,应在赛前核查,而非在结果产生后凭申诉随意推翻。 3. 涉事球员情况特殊且无主观恶意 该球员虽四年前在梅州市注册,但因原就读的梅州富力足球学校倒闭,已于三年前回东莞读书并长期训练。其对注册关系是否仍在梅州并不知情,且参赛时经官方审核通过,不存在故意违规行为。体育局未考虑实际情况,直接采取“一刀切”处罚,有失公允。 4. 行政决策缺乏依据与透明度 东莞市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擅自推翻自身制定的规则,既损害了参赛队伍的利益,也暴露其管理随意性。若文件条款可因个别领导意志而作废,则赛事公平性与政府公信力将荡然无存。 5.作为东莞体育健儿的父母官,东莞体育局不给在东莞上学训练的孩子机会参加比赛锻炼,反而更多镇区公然使用东莞在其他城市职业足球俱乐部踢球的孩子参加比赛,作为世人皆知的枪手可以参赛,为什么户籍学籍都在东莞的球员不行,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诉求: 1. 立即撤销对企石镇代表队比赛成绩的不当取消决定,恢复球队晋级资格及荣誉; 2. 责令东莞市体育局严格遵守赛事文件规定,对违规受理申诉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公开说明; 3. 对涉事决策流程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无视规则的责任; 4. 完善赛事监督机制,确保今后比赛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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