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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限制

用户BlZlXf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12:28: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8611
处理用时:6天1小时1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1.请问,公民购买自住住房过程中,首付及贷款、利息三项是否都应当归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范畴?如果符合,是否应当尽力支持公民利用公积金支付首付、贷款及利息?
2.目前,东莞市公积金的政策经历了2025年3月份和10月份两次改动,先是限制了公民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选择,10月份又允许公民首付提取,但需要在交易前完成。那么3月-10月购房公民的公积金权益被置于何地呢?
3.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应当允许公民在提供首付款支付证明后,以报销首付款为途径提取公积金。
10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发〔2025〕17号)将支付贷款首付款扩展到了存量商品住房,是利民的好事,希望可以进一步弥补其漏洞,普惠公民。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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