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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占用地址

热心市民一名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1-17 11:39:0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1137
等待回复:6天10小时3分
东莞市高埗众合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册的“经营场所”是“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中心中路89号之一201室”,实际该制品厂已于今年3月结束营业,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造成“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高埗中心中路89号之一201室”地址被占用。我现进行举报,并请高埗市场监管分局把“东莞市高埗众合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注销其营业执照,感谢!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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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奥巴马大师兄16小时前
    作为路人甲,看到这个租户说什么地址占用,纯属个人臆想。出租的商铺号,是可以作为新租户使用的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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