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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燃油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相关政策

阿白HYaz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1 11:28: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227
处理用时:6天2小时17分
尊敬的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您好!为明确出行政策、保障合法骑行,现就东莞市燃油摩托车(以下简称 “油摩”)与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 “电摩”)的购买、上牌及骑行管理问题进行咨询,恳请逐一解答:
一、购买资格问题
个人能否在东莞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全新燃油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含轻便电摩)?
二、本地牌登记问题
购买合规燃油摩托车或电摩后,能否申请东莞本地(粤 S)号牌?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如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保险等)?
三、外地牌通行问题
非粤 S 号牌的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能否在东莞市区(莞城、东城等)及各镇中心区道路行驶?仅允许在国道、省道过境通行吗?
四、骑行处罚问题
已办理号牌、手续齐全的摩托车,上路行驶,是否会有处罚,会面临何种处罚(罚款、扣分、扣车等)?
恳请结合 最新政策予以明确答复,以便市民合规出行。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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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交管支队】尊敬的市民,您好!目前东莞对摩托车上路实行分时段、分路段现行的政策,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禁止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具体的限行区域您可以登录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如您日常在东莞市内驾驶摩托车上路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款200元,记1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车管大队】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东莞市人民政府为适应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本市发展需要制定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明确规定从2003年8月18日18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新购置摩托车入户,停止办理非粤S号牌摩托车过户。东莞市车管所目前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的规定,停止办理摩托车登记。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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