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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泰园社区新华路五巷8号非法占地问题执法严重拖延的再次问政——“历史存量控停”非“免罚金牌”。
ningxie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2-26 08:52:0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59350
现就谢岗镇泰园社区新华路五巷8号房屋长期存在的非法占地建设问题,该违法行为自2017年发生并被“控停”至今,已长达八年。谢岗镇仅仅称其为“存量控停民房”,并称“组织进一步调查”。违法行为从主体建成到“时停时建”的装修状态持续存在。 在前期多次反映与相关部门已有明确认定后,执法工作却陷入“原地踏步”甚至“无限期调查”的怪象,现在提出问政。 一、 违法定性 1. 该行为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 核心矛盾与质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拖延推诿) 1. 法律适用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没有设置“历史存量”可免于处罚的例外条款,也未赋予执法机关“无限期调查”而暂不执行的法律空间。违法状态持续,法律义务就持续存在。 2. “存量控停”非“免罚金牌”: “控停”是发现违法后的临时措施,目的是制止继续违法,绝非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的“追认”或“合法化”处理。将“存量控停”作为拖延最终依法处置(拆除、退还土地)的理由,是对法律精神的曲解和行政职责的逃避。 3. 执法机制空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于2016年和2020年分别印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 16号)和(东府办〔2020〕43号)。 要求对非法占地要求“快速拆除”。然而,在此事实清楚,谢岗执法,以“控停”代替已经执法,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晒太阳”。 三、本次问政诉求: 1、请问谢岗镇人民政府如何落实《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等规定? 2、请问政府有何具体计划确保被侵占的集体土地权益得到恢复?是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退还,还是由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请不要再以“进一步调查”“存量处理”等理由敷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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