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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洪记煤气
用户w5EOAY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10 09:31:3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62210
问题:东莞市黄江镇洪记煤气,二,三年前于洪记煤气以每个一百多的价格买的新煤气瓶,购买了煤气瓶当时是说八年内有效。煤气瓶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12月生产,至2029年的保质期。 但今天洪记工作人员说不于这个日期看,以检验日期看,我买的瓶子都过期了,不能用。不能再检不能用。而且我买的瓶子现在仅能用每个30元钱来回收。但我看了政策要求瓶子是有效期内四年一检,检完还是可以继续充煤气的。 2012年10月1日:GB/T 8334-2011实施,明确YSP-0.5至YSP-15型钢瓶(家用15kg瓶属此类)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 2021年6月1日: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再次明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估合格可延长至12年(最长使用年限)。 广东执行:2019年政府文件已明确“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 按以上政策应是:看制造日期(护罩钢印):自制造日起每4年需检验一次。瓶子还是能继续用的。为什么洪记能一刀切不给继续用不给充。我希望东莞市政府给个合理答复我们,洪记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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