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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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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11:13: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5964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切实保障农民住宅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目标,以权属无争议为前提,分类施策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文件从30号开始施行, 请问东莞有具体申办路径,要如何申办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正按照省《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抓紧研究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政策做法,初步预计2026年上半年出台。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2月3日通过电话联系您已将以上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理解并同意按办结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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