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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省厅新文件已于1月30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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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2-03 10:38: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6538
根据省厅 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厅发文的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的文件 新政策已经实行 请问东莞的具体落地如何,到现在都没见到市局关于政策的落地
市农业农村局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2月4日11时12分致电联系您,依据您提供的电话号码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印发,旨在分类解决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保障农民权益,该政策自2026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我市正按照省《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抓紧研究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政策做法,具体情况建议以牵头的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意见为准,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的研究与落实工作。 市民如有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的需求,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对照省《若干意见》具体要求,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详细办理流程、申请确权登记颁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于1月30日正式收到省印发的《若干意见》文件,目前我市农村农业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正按照省《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抓紧研究符合东莞实际情况的政策做法,后续需通过广泛征求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定施行,初步预计2026年上半年出台政策。我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年2月4日下午、5日上午尝试通过电话联系您,但都无人接听。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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