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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一定要转诊

微信用zUVFg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3-25 08:04: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751
处理用时:7天22小时39分
报销为什么还做不到通用,多家医院也好,转诊麻烦,报销还少!太不方便了!
问政部门: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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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于2026-3-31 17:52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患者有序就医,我市目前实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或病情轻的患者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病情较重或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能力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服务,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疗。通俗来讲,转诊制度是以“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为目标,通过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双向患者流转,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分级诊疗核心机制,政策的初衷是“让群众少跑冤枉路、看好病”,且本身并不限制患者就医点的选择。如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患者,我市参保人可通过“健康东莞”小程序上传相关必要的诊疗资料并申请线上转诊,全科医生将根据患者的情况综合判断,一般24小时内完成审核。下来,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与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持续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69-23281111。感谢您对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市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有关工作要求。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服务。通过医保政策引导,差异化待遇报销,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就医格局,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另,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的规定,参保人已确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的,在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后,可增加一家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本市定点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参保人直接到辅助就医点就医的,按照选定医疗机构的级别,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卫机构70%(签约家庭医生参保人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为50%,三级定点医院为35%。 因此,建议您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2026年3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回复您以上政策规定。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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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qlei03-25
    你的想法 是个好东西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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