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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乌沙派出所变相拒绝报案问题的反应
明月宝宝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6 12:21:2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8127
本人为李**,澳大利亚公民(护照号已提供给相关部门与乌沙派出所),现居澳洲。因系统限制无法填写中国身份证号码,特说明。 本人就一起发生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区域的诈骗案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在报案过程中,乌沙派出所工作人员存在明显不作为及违反执法规范行为。 2026年4月13日大约晚上十点钟,本人委托国内亲属前往乌沙派出所递交报案材料,但工作人员拒绝接收,未进行登记,也未出具任何受案回执或书面说明,违反公安机关关于受案“三个当场”的规定。 同时,工作人员提出不合理报案条件,要求报案材料必须要公证及“澳洲海关未收货证明”。上述要求无法律依据,属于将公安机关应履行的侦查职责转嫁给报案人,严重增加报案难度。 此外,工作人员建议本人在澳洲报警,拒绝履行属地管辖职责。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另以“材料打印不清晰”为由拒绝接收,即便存在问题,也应当场告知补正,而非直接拒绝。 更为严重的是,犯罪人员与涉案地点距离派出所仅约2公里,但未见任何调查或处置措施,存在明显拖延及不作为情形。 本人了解到,已有多名受害人遭遇类似情况,且报案存在困难,具有一定集中性。 本人也多次打通东莞市公安局的热线求助,但同样遭受了扯皮与冷漠对待。 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群众依法报案权利,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举报请求: 一、请求依法调查乌沙派出所相关人员不作为问题; 二、查明是否存在违反执法规范、推诿受案行为;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四、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本人愿意承担实名举报责任,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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