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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房管所未依法指导督促物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拖延高空抛物监控加装进程

乐JL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7 12:22:00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8309
等待回复:4天23小时36分
投诉对象: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

投诉事由:未依法指导督促物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拖延高空抛物监控加装进程。

具体事实:

1.信鸿熙岸小区已发生高空抛燃烧物恶性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房管所虽口头纠正了物业的错误解释,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整改方案,也未设定启动业主表决的具体时限。

3.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房管所应指导物业或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启动表决程序,但其消极不作为,导致隐患持续。
诉求:

4.责令房管所依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明确指导物业启动业主表决的具体时间表。

5.要求房管所监督物业落实每日巡查及警示措施,直至监控安装完成。
问政部门:麻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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