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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建成扰民

在远方的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06 08:54: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1866
处理用时:7天7小时16分
尊敬的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小区的一名业主。现就广龙高速(番莞高速)寮步凫山沙井坑路段未设置隔音屏的问题,向贵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诉求。

一、情况说明
万科金域松湖小区毗邻广龙高速相关路段。自道路建成通车以来,车流量逐步增大,交通噪声持续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尤其在夜间表现更为明显。经现场查看,目前该路段部分位置(详见附件红色标注区域)尚未设置隔音屏,导致噪声无遮挡直达居民区。

二、问题现状
针对上述情况,小区业主此前已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过多次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推进或明确答复。隔音设施缺失已成为影响居住环境的长期问题。

三、相关依据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城路设置隔音屏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446号)有关规定:

道路先于住宅建设的,由开发单位负责噪声防护;
住宅先于道路建设的,由道路管理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隔音设施建成后由市城管部门统一维护。

结合实际情况,本小区建设时间早于该高速路段,相关噪声治理责任应由道路管理单位落实。

四、诉求建议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提出如下请求:

尽快组织对该路段开展噪声检测与评估;
对未建设隔音屏的区段进行补建,确保隔音设施连续、有效;
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及时向公众反馈进展;
在问题解决前,建议采取必要的临时降噪措施以缓解影响。

五、结语
居住环境的安静与舒适是基本民生需求。该问题已持续较长时间,期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尽快推动落实解决措施。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问政部门:交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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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投诉后我司立即组织核查,现回复如下:
      1、金域松湖小区已超出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的相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含高速公路)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以内的区域;依据《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环评报告》)及《关于对莞番高速公路桥头至沙田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东环建〔2015〕2081号),莞番高速公路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以内;金域松湖小区一期距高速最近点约280米,二期距高速最近点约220米,已超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寮步凫山沙井坑路段的降噪设施设置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
       降噪设施的设计以《环评报告》为依据,经复核,本项目已在寮步凫山沙井坑路段的局部区域设置声屏障,与《环评报告》的要求一致。
       感谢您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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