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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危险驾驶投诉

微信用rJm8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5-10 11:10: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2834
处理用时:3天9小时7分
地点:常平镇甬莞高速
时间:5月10号上午10:02:42
涉事车辆:粤S8T639
事件:我方车辆正常行驶,对方车辆在不具备变道超车距离的情况下,瞬间变道超车,差点儿导致我方车辆撞上对方车辆,在我减速并并鸣笛示意后,才避免事故发生。对方车辆在高速危险驾驶,请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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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举报的交通违法线索我大队已受理,现回复如下:经核查,市民举报的号牌车辆在辖区高速公路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目前,我大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感谢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大队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窗口刘警官(电话0769-83226812)。承办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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