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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石鼓社区田厦路,高圆路严重交通堵塞,社会车辆占用车道停放,小摊小贩占道经营
还在想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08 00:20:3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999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随意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道路不得被停放车辆侵占,保障道路通行功能。 现恳请交管、石鼓社区相关部门: 1. 赴田厦路、高圆路实地勘查取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占道违停车辆开展执法处置; 2. 在早晚高峰重点时段增加常态化巡逻管控,可启用流动抓拍,形成长效监管,避免乱象反复反弹; 3. 结合社区现状完善停车管理举措,疏导停车需求,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权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管大队: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立即对诉求进行办理。我大队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9日联系市民。接到该市民的投诉后,塘厦公安分局塘厦交管大队以及辖区所属派出所警务管理部门针对该市民反映的问题情况,我大队已联合辖区警务管理部门加强辖区路段巡逻监控及执法力度,并同时将市民诉求分发至各所属辖区警务相关管理部门,遂对违法乱停乱放的车辆将依法查处,采取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对符合处罚情况的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劝导,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在此,如市民日后再次发现机动车涉嫌存在的交通违法的情况,可拨打122报警反映,我大队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21078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管分局: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年8月11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6年8月11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6年8月1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厦镇石鼓社区田厦路,高圆路”附近路段,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分局工作人员现场约谈了摊贩负责人,对他们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并将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摊贩负责人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现场拍照取证。 针对市民反映车辆占用车道停放的问题,我分局工作人员已对乱停放车辆粘贴告示。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分局工作人员要求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管理力度,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同时,我分局要求社区城管工作部人员积极宣传属地社区的临时摆卖点位置,鼓励流动摊贩到临时摆卖点进行摆卖,以实现有序规范管理。 下来,我分局工作人联同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的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查实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我分局将从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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