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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读书郎jr8Tp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1 07:51:4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336
东莞市骅国电子有限公司系台湾上市公司(6272),员工总数约450人,多年以来违反法律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现行有效,国家行政法规)不给基层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一百多人有公积金,大部分正式工都没有。请求政府机关依法对其督促改正,即日起给所有员工缴纳公积金,并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第三十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企业为洪梅镇引资项目,恳请上级主管单位对本线索进行督办,保证核查过程客观公正,排除地方税源因素干扰。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提供的东莞骅国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已收到,中心将根据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如您需要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投诉人本人需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社保参保明细等材料,到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窗口进行业务登记,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http://dggjj.dg.gov.cn/bmfw/wqts/content/post_4337400.html。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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