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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不作为,答非索问,不处理事
用户Z9do3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29 17:58:04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3232
本人从未向任何房产中介出具书面放盘授权委托书,没有同意任何中介上门看房、拍照、采集房屋户型、室内照片信息。 涉事中介机构:,门店地址:向政府反映了六次了 该中介在没有取得产权人本人书面许可的前提下,躲避物业正常登记监管,私自上门,非法采集我房屋室内、户型相关资料,之后在多个房产网络平台对外擅自挂牌出售本人房产,泄露房屋隐私信息,对本人造成持续骚扰。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开展实地勘查、房源发布业务;第三十五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以1‑3万元罚款。住建部相关行业规范明确,经纪机构不得未经产权人许可收集房屋信息。 本人此前已经通过12345政务热线先后6次进行投诉举报,多次提交线索,基层部门仅简单作出“责令下架房源”的处理,未对中介“无授权上门采集房屋信息”这一违法行为开展立案核查,仅做口头整改提醒,没有落实行政处罚,属于处置不到位。 现向东莞市住建局正式提出诉求,请依法处理: 1、对涉事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开展完整立案调查,不局限于简单下架房源; 2、核查中介躲避物业监管、未经产权人许可上门采集房屋信息的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记入行业信用档案; 3、书面向我告知完整调查过程、核实情况以及最终处理结果,提供书面回执,不接受仅电话口头答复; 4、督促中介彻底删除全部平台、内部系统留存的本人房屋全部照片、户型、房屋资料,禁止再次采集、转发、对外发布本房产信息。 本人保留后续向纪检监察、司法途径继续维权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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