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本人于2021年5月3日上午9:30时许,驾驶一轿车以正常车速行驶于东部快速路,方向为市区往企石。行驶至石排立交下坡处,突遇一路坑,路坑周边无任何警示标志,路坑直径目测大约40cm,其时本人车辆行驶于中间车道(即路坑所处车道),旁边两侧车道均有车辆行驶,无法避让路坑,导致本人所驾驶车辆右前轮撞击路坑造成车轮胎爆裂、轮毂变形等车辆损坏。随即同车人员拨打110报警,并汇报了现场事故情况,铁骑到场协助处理,处理期间,约9:40时许,有一辆本田牌小轿车(车1,详见附图)也撞到了路坑,造成车辆损坏。 随后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交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本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队遇到另一位同样撞坑的事主(车2,详见附图),具车主所述,其车辆撞坑时间为当天的8:40时许。 据交警所述,撞击路坑属于单方行为,只能判决车辆驾驶方的全责。 据路政部门经办人所述,其单位以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进行赔偿。 投诉内容: 1.路面出现路坑,相关责任部门反应速度慢,未能及时做好警示标志,造成多车事故。 2.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道路养护不及时,出现坑洞直接导致车辆受损,并且司机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道路养护部门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交警部门以单方面事故为由,事故处理书认定本人负全责;而轮胎损坏本身就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今,本人和其他受损车辆车主想要一起维权,希望道路养护等部门能够赔偿损失。 3.出现路坑位置为多次修补的地方,据了解,此位置路基为软基础和硬基础交接处,经常出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一个较为全面的修复方案。 4.据本人到事故发生点周边汽车维修店调查了解,此处每逢下雨天就常有车辆撞击路坑造成轮胎爆裂等事故发生,对于路面的坑洞,建议相关部门做好调查统计,尽快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