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很多小区因种种原因成立不了业委会,面对小区公共部分侵占,公共收益侵吞这一事实,部分业主筹钱请律师将物业发展商诉上法庭,谁知律师提交诉求前不给有关业主看,法庭受理后业主看到有许多诉求内容明知是无果的他写上去,比如物业费怎么花的,维修基金怎么用的,物业是包干的,维修基金从来没提取过尽提这些无果的,业主最关心的公共收益公共部位侵占律师轻描淡写。在法庭上不让各位业主发言,我方律师不反驳,导致法庭作出不公正的裁决,事后大家深感不对劲,律师为何不按业主意愿去打呢?发展商物业可买通一切,物业和发展商不仅能和相关监管部门窜通一气。所遇到的这些情况恳请司法局给予指导维权。为推动法治社会尽一份力。